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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06年资产评估《财务会计》考试大纲(一)
2006年资产评估《财务会计》考试大纲(一)
[ 作者:中国财税网  来源:中国财税网 ]

一、概论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概论的考核,测试考生对与财务会计有关概念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考核考生运用与财务会计有关的概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财务会计的概念及目标。
  (2)会计要素的概念及特征。
  (3)会计计量属性。
  (4)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5)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6)会计核算的四个环节。
  2.熟悉以下内容:
  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
  3.了解以下内容:
  财务会计与资产评估之间的关系。
  (三)要点说明
  1.财务会计的概念及目标
  (1)财务会计,是指以货币作为基本计量单位,运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方法,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与监督,为有关各方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2)财务会计的目标,也就是财务会计核算的最终目的,即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2.财务会计与资产评估之间的关系
  (1)财务会计与资产评估采用的计量基础是相关的。
  (2)财务会计与资产评估都要对企业进行资产清查。
  (3)资产评估要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本资料。
  (4)资产评估结果可作为财务会计核算的重要参考。
  (5)财务会计与资产评估在会计原则和具体计价方面有所不同。
  3.会计要素的概念、特征及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
  (1)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资产的主要特征:
   ①资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②资产都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也是企业所控制的;
   ③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2)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负债的主要特征:
  ①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3)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 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 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在某个特定的时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存在平衡关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它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
  (4)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牧人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收入的主要特征:
  ①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面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②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③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④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总流人:
  (5)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的主要特征:
  ①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②费用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或二者兼面有之;
  ③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6)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 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润金额的计量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收入减去费用,并经过调整后,等于利润。在不考虑调整因素(比如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补贴收入、投资收益等)的情况下,收入减去费用等于利润, 即,收入—费用:利润。它表明某一会计主体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与该期间收入和费用的关系(在做适当调整后),是编制利润表的基础。
  4.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1)会计主体。在会计主体前提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2)持续经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3)会计分期。在会计分期前提下,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4)货币计量。在货币计量前提下,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在我国,企业会计通常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 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5.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客观性。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3)明晰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明晰性要求会计记录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4)可比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能随意变更。确需 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
  (7)谨慎性。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及时性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
  6.财务会计核算的环节
  (1)确认,是指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地记录并列人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的过程。会计确认涉及以文字和金额表述一个项目,并将该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的总额中。
  某一项目能否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记人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除了要满足会计要素的定义以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确认条件。
  符合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确认为资产:①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②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确认为负债:①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②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计量,是指根据一定的计量标准和计量方法,记录并在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确认和列示会计要素面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会计计量涉及选择具体的计量基础。
  会计计量基础是指用货币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采用的标准。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人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 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 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 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听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理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期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3)记录,是指通过账户、会计凭证和账簿等载体,运用复式记账等手段,对确认和计量的结果进行记录,为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积累数据的过程。
  (4)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部分的考核,测试考生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会计处理的掌握程度,考核考生对带息应收票据 和不带息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应收债权出售和融资的会计处理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2)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3)坏账的确认标准和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4)应收债权出售和融资的会计处理。
  2.熟悉以下内容:
  (1)银行存款支付结算方式及其会计处理。
  (2)其他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
  (3)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
  3.了解以下内容:
  现金的会计处理。
  (三)要点说明
  1.货币资金
  (1)现金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每次办理完收付款业务应及时结出账面余额;每日终了,应将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核对;月度终了,应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现金”总账余额核对。现金收支应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企业应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在清查中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2)银行存款支付结算方式及其会计处理。我国企业银行存款支付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结算方式、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支票结算方式、信用卡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等。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情况;“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转来的对账单核对相符。双方记账 不一致的原因除记账发生错误外,还可能存在未达账项,表现形式为:企业已收款人账,银行尚未收款人账;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人账;银行已收款人 账,企业尚未收款人账;银行已付款人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他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2.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应于销售商品或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据面值予以确认。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量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目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作应收账款。
  3.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产品、提供 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应于销售商品或产品、提供劳务时,按向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予以确认。
  如涉及商业折扣,则企业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定应收账款的人账价值。如涉及现金折扣,企业应按未减去现金折扣的金额确定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4.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应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按应收金额人账。
  5.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应于会计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应计提坏账准备。
  一般来讲,企业应收款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①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确实不能收回;
  ②因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实不能收回;
  ③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面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确实无法收回;
  ④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 中予以说明。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 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不应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但有确凿证据证明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 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的实际可收回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则视为滥用会计估计,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6.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应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备抵法是指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的一种核算方法。
  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通常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账款,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存在多笔应收账 款、且各笔应收账款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逐笔确认收到的应收账款;如无法做到,则应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 账款的账龄也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例如,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 等),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在 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款项,应从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剔除。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应通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核算。
  7.应收债权出售和融资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 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 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的,应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款项确 认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项负债,作为短期借款等核算。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偿付借人款项的本息时的会计处理,应按有关借款核算的规定进 行处理。
  会计期末,企业应根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坏账准备。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 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企业应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质押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质押期限及回款情况等:
  (3)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议,在所售应收债 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的,企壹应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按协汉约定预计将 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现金折扣等,确认出售损益。
  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 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白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则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 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企业将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理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 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期末,申请贴现的企量应根据债 务单位的情况,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与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相关的坏账准备。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 账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还款责任时,应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并按相关核算规定进行处理:
  三、存货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部分的考试,测试考生对存货的概念及其分类、存货清查的方法及存货盘存制度的掌握程度,考核考生对存货人账价值的确定、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存货期末计价方法及其会计处理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存货成本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
  (2)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3)存货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计价的会计处理。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5)存货期末计量方法及其会计处理。
  2.熟悉以下内容:
  (1)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的会计处理。
  (2)存货清查的方法及其会计处理。
  (3)存货的盘存制度。
  3.了解以下内容:
  存货的概念和分类。
  (三)要点说明
  1.存货的概念。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2.存货成本的确定。存货应以其成本人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晶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其成本由采 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 他成本构成。
  (1)外购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 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是指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 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人库前的撬选整理费用等。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人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①应 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枫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②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 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
  (2)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加工的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 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人存货的成本;除此之外,企业发生的产品设计费用应计人当期 损益。
  下列费用不应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①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计人当期损益,不得计人存货成本。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人存货成本,面应确认为当期费用。
  ②仓储费用,指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成本。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而必须发生的仓锗费用,应计人酒的成本,而不应计人当期费用。
  ③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3)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其成本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其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6)接受捐赠的存货,其成本按如下方法确定: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7)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人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其成本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
  3.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是指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人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2)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人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本月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本次进货的成本加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进货数量加原有进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通常还可以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其中,毛利率法,是指根据奉期销售净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 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售价金额接算法,是指平时商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 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
  的一种方法。
  4.存货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计价。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的特点是,从存货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全部按实际成本计价。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
  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的特点是,从存货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全部按计划成本计价。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
  5.存货盘存和清查
  (1)存货盘存方法,主要有定期盘存法和永续盘存法。
  (2)存货清查,通常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 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人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处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 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6.存货的期末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里所指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应为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2)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①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②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③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④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⑤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3)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等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 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如果属于按定单生产,则应按协议价而不是估计售价确定可变现净值。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但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琨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5)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 其中,“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本。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等原因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 量。
  7.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及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在某些情况下,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存货,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面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将已提 数大于应提数之间的差额冲销已提数。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人当期损益。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 后又得以恢复的,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
  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3)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损益。生产领用存货时,可不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一并调整。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长期股权投资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部分的考试,考核考生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的会计处理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2)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
  2.熟悉以下内容:
  权益法转换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3.了解以下内容:
  (1)投资的概念。
  (2)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概念。
  (三)要点内容
  1.相关概念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玫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2.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①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童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企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②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③以现金购人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④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⑤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2)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但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 行调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其后,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 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①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初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 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则该部分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在具体计算时,如能 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则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否则,应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理金股利大于投资企业该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投资 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则不需要计算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投资成本的金额
  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 额;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振的利润或现金 股利中应由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应于当期全部确认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如果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股利,又由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弥补,应将 原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以后又由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的净利润弥补的部分予以转回,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③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 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
  ①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②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 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 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 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按持 股,比例计算的应分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但如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属于投资前被 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成本”明细科目)。
  ③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人所有者权益。
  ④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 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中止采用权益法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仍应采用权 益法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益。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计人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 成本的账面价值。
  (5)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在股权转让日确认为投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股权转让日应以被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购买方,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 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 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企业已不能再扶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如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 足上述条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
  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面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人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部分处置 某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和原计人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股权投资差额也应按比 例结转。
  (6)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处理。
  ①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该项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 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②对于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负债表日,如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表明该长期股 权投资发生减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以及使长期股权投资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按单个投资项目计算确定: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或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7)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 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考核,测试考生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等概念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考核考生运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条件和后续计量原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量原则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初始人账价值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6)不具有商业实质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7)具有商业实质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2.熟悉以下内容:
  (1)研究和开发的概念。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披露内容。
  3.了解以下内容:
  (1)其他资产的会计处理。
  (2)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三)要点说明
  1.固定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面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2)诙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人账价值的确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
  发生的其他一些费用,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1)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 服务费等。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以一笔款项购人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人账价值。
  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 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做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做企业的库存材料。若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按减去增值税进项 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做企业的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人 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②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人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 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人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 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③在建工程发生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长期待摊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长期待摊费用。
  ④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做调整。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应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融资租赁租人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 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人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 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其中,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做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租赁期 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 值。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 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其中,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租赁合同规定的内容不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构成内容也不相同。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
  ①租赁期内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
  ②租赁期届满时,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③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未能续租或展期而造成的任何应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项。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有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
  ①自租赁开始日起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止即整个租赁期内每期的租金;
  ②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5)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人账价值。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 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人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人账价值。如接受捐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 去按诙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人账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 人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盘盈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人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面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如涉及借款,还应考虑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外 币借款折算差额等:
  3.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 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 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2)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诙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该资产的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③该资产的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④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会计实务中,处于更新改造中的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处于大修理中的固定资产仍需计提折旧。
  (4)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企业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 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6)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 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 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直接计人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计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3)如不能区分固定资产修理或改良,或修理和改良结合在一起,则应根据以上(1)和(2)的原则将相关支出费用化或资本化。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如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下次装修时,原资本化的装修费用余额减去相关折旧后的差额,一次全部计人当期
  营业外支出。
  (5)融资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对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6)经营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5.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
  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固定资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方式。
  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人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 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处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汁报告时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并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6.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因出售、捐赠、抵偿债务、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固定资产清理后发生的净损益.应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属于企业筹建期间的,计入或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应计人营业外收人或营业外支出。
  7.无形资产的概念
  (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①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 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②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2)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②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3)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①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面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 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莆,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8.无形资产人账价值的确定
  (1)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应分别以下情况确定: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捐赠方没有提供有 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 本;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诙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4)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应当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o
  9.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②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2)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 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镐金额一般应当计人管理费用(自用)或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并同时 冲减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 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 用寿命,并在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
  10.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11。其他资产
  (1)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人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2)其他长期资产,一般包括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银行冻结存款以及临时设施和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可根据资产的性质及特点进行明细核算。
  1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 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 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人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 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①换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②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人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没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3)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支付补价的,换人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 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②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之和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 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②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人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人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人资产的公允 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人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人资产的成本。②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人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 换人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人资产的成本。
  (5)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②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③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六、资产减值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资产减值的考核,测试考生对资产减值基本原理与 方法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考核考生运用资产减值的认定、资产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资产减值的认定。
  (2)单项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3)单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4)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会计处理。
  (5)商誉减值的处理。
  2.熟悉以下内容:
  (1)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确定c
  (2)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
  (3)总部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4)资产减值的披露内容。
  3.了解以下内容:
  (1)资产减值的概念。
  (2)可收回金额的概念。
  (三)要点说明
  1.资产减值概述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2.资产减值的认定
  (1)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2)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幸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1)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2)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3)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干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 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 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4)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5)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 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 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
  (6)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 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涉及外币的,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然后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4.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5.资产组减值
  (1)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2)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瘟人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人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3)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4)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 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5)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诙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 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人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 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6.商誉减值
  (1)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2)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3)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 商誉的减值损失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7.资产减值的披露
  (1)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减值有关的下列信息:①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③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每个报告分部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2)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①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单 项资产的,应当披露诙单项资产的性质。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还应披露该项资产所属的主要报告分部。②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 同)的,应当披露:资产组的基本情况;资产组中所包括的各项资产于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资产组的组成与莆期相比发生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以及前 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
  (3)对于重大资产减值,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或者资产组,下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4)分摊到某资产组的商誉(或者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重大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①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②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5)商誉的全部或者部分账面价值分摊到多个资产组、且分摊到每个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不重大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情况以及分摊到上述资产组的商誉合计金额。
  商誉账面价值按照相同的关键假设分摊到上述多个资产组、且分摊的商誉合计金额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重大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情况,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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