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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纳增值税的企业而言,交纳土地增值税所对应的业务属兼营行为,其应纳的土地增值税应由兼营取得的营业收入负担。在土地增值税未实际上交之前是企业的负债,应设“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会计处理如下(对主营房地产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不在讲叙范围):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计算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有连同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则应纳的土地增值税,必须列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借:在建工程——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