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继续教育
|
MPAcc
网上书店
|
财税论文
|
经济师
|
报关员
|
外销员
|
报检员
|
国际商务师
|
国际商务单证员
|
统计师
|
审计师
|
学习卡
网校动态
|
在线咨询
|
考试信息
|
财税实务
|
会计实务
|
税务筹划
|
财税法规
|
学习论坛
|
求职招聘
|
财税机构
位置:
首页
行业税收及优惠
其他优惠
我的学习课堂
会员登录
新用户注册
推荐:
年中开业税收优惠时限的计算
年中开业税收优惠时限的计算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的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如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在6个月以上的,以本年度的实际经营期计算减免税期限,不能跨年度计算。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责任编辑:学而思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网站简介
|
招贤纳才
|
广告招商
|
网站声明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0
edu110.com
V3.0,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热线:010-81305278 83420479 E-mail:
web@edu110.com
中国财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