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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平信息披露制度简析
[ 作者:佚名  来源:《财会通讯》 ]

    根据美国证券监督委员会(SEC)2000年8月通过的新规定,从2000年10月23日起,美国上市公司公开财务信息时,对证券分析师和中小投资者一视同仁,即以往的上市公司与证券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先行沟通不复存在,中小投资者们将与他们一起同时获得相关信息。本文介绍公平披露制度 (Fair disclosure简称FD)的产生背景、范围限定及产生的影响,并据此得出它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启示。

    一、公平披露制度的产生背景

    公平披露制度的产生,一方面是美国证券委员会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是为了促使证券分析师的分析结果更为客观化。
    首先,在公平披露制度规定之前,许多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实行差别对待政策,即往往把一些重要信息,例如公司盈利情况预测等,先行披露给证券分析师或机构投资者。这样,机构投资者就可以据此作出股票交易的决策,获得利润或至少能避免损失。而那些中小投资则一直蒙在鼓里,等到上市公司向公众公布信息时,股价已经发生大幅度的变化。也就是说,中小投资者承担了原本应由所有投资者共同承担的全部风险,却没有与大投资者在同一层次上获得投资收益。差别对待的信息披露制度带来了投资者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这使得众多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严重缺乏信心。所以,制定限制性规则禁止上市公司有选择地披露信息势在必行。
    其次,在差别对待政策下,证券分析师先行获得上市公司有关重要信息,并据此得出分析报告发布给投资者,这成了他们的“谋生饭碗”。所从,上市公司往往会因此有意无意地“要挟”证券分析师们,即让证券分析师们的分析报告尽量有利于自己的公司。只有这样,证券分析师们才会源源不断地获得本公司的重要信息,否则,他们将被排除在公司与证券分析师的信息吹风会和电话交谈之外。所以,证券分析师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做分析报告时难免会对报告加以粉饰,以迎合上市公司的口味。尽管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分析师们而言,这似乎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可是对整个的证券市场而言,粉饰后的分析报告将不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所以,信息披露的差别对待制度必须推翻!这样,证券分析师们不必为获取信息而去迎合上市公司,将使他们的分析报告理性和客观。
    另外,技术的进步也为上市公司广泛公布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上市公司实行差别对待制度是需要证券分析师作为信息传递中介。在信息产业高度发达的今天,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直接与市场沟通,如新闻发布会和因特网等。

    二、公平披露制度规定的范围限定

    公平披露制度规定:如果某个发行者或者代表发行者利益的个人,向证券分析师们或根据信息交易的投资者,发布重要的非公开信息,他必须也向公众发布这些信息。公开发布的时间取决于公司的有选择信息披露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如果是有意的,公司必须同时进行公开披露;如果是无意的,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或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进行公开披露。
    对于这个规定,SEC对它的部分范围做了限定。本文介绍几个重点项目。
     (一)对信息披露客体范围的限定。具体来说,应受限制的信息披露客体包括:(1)证券交易商及有关人员;(2)投资建议人和某些机构投资经理人等;(3)投资公司;(4)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公平披露制度同时列举了几种要排除在外的情况:(1)信息披露给对本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例如律师、投资银行和会计;(2)信息披露给主要业务是从事信用评级的实体,前提条件是信息披露的目的仅限于评级机构用于信用评级,而且评级结果公开化。
     (二)对信息披露主体范围的限定。公平披露制度把信息披露的主体限定为:(1)公司的高级官员;(2)经常与信息披露客体沟通的其他官员、雇员和代理人。也就是说,公司内的一般雇员与外界有选择的披露不受公平披露制度管制。但是,如果公司的高级官员故意指使一般雇员向外界披露,那么仍然要受到公平披露制度的管制,由这个高级官员对事件负责。
     (三)对于“重要”信息的界定。对于哪些是重要信息,哪些是非重要信息,SEC无法一一列出。它只是列出了一些信息类型,供上市公司参考。通常上市公司要认真考虑以下项目的重要性:(1)与利润有关的信息;(2)有关合并、投标、关联企业和资产变动的情况;(3)新产品、新发明、新的顾客群和新的供应商;(4)管理的改进;(5)审计师的变更及审计报告的变化;(6)有关本公司股票的事项,如股票回购、股票分割和股利政策的变化等;(7)破产或受监管。与这些项目有关的信息往往是重要的信息。

    三、公平披露制度产生的影响

    首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市公司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可以任意向证券分析师们或大投资者预先披露重要信息,否则他们将会受到强制执行措施或相应罚款。但物极必反,上市公司过于谨慎的态度也许会导致信息披露的减缩效应(chilling effect)。因为他们害怕披露的信息属于公平披露制度禁止的重要信息,所以他们会尽量地减少对外界的信息披露量,这有关于证券市场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其次,对投资者的影响。公平披露制度规定的目的之一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所以,公平披露制度对投资者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它缩减了投资者中的大投资者的特权,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把所有投资者置于平等地位,共同承担股市风险、共同获得投资收益,使证券市场更加公平化。
    另外,对证券分析师的影响。公平披露制度的规定使得证券分析师们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因为以往他们在做分析报告时,一些关键数据通常都是直接从上市公司获得。公平披露制度产生后,上市公司为避免受罚,不再向分析师们提供重要数据。所以,分析师们只能设法拼凑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竞争对手、顾客、供应商及上市公司内部雇员处收集的零碎资料,进行综合和整理后得出结论,因而这个结论的准确度会大大降低。

    四、对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启示

    我国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采取政府直接管制的政策。我国股票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信息披露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信息披露和预先披露信息的差别对待等不公平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有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信息披露技术和政府监督不力等多方面因素。借鉴美国股票市场信息披露政策演变的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更加严格的和公平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完善的一项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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