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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为正常履行纳税、扣缴税款义务,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一、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和内容
凡是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如实进行纳税申报。进行纳税申报时,需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的各项内容,各税种附表随同主表一同报送。在按时向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的同时,还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每个月份末了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并在月初向开户银行交纳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和有关的缴款书。
二、纳税申报的主要方式
1.上门申报 上门申报即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人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扣缴税款报告表、代征税款报告表的一种申报方式。企业向国家税务局申报的各税种大多属于需要上门申报的税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所管辖的税种,对大多数企业来讲则属于邮寄申报的税种。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按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利用邮政手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并直接到其开户银行交纳税款的一种纳税方式。邮寄申报是财务制度健全、核算水平较高,纳税比较规范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在自核自缴基础上实行的申报方式。采用邮寄申报纳税的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用此种申报方式。
3.电子申报 电子申报是目前一种较新的申报方式,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纳税单位直接将各项申报数据传送到税务机关,完成无纸化申报。但就现在会计人员素质及计算机网络发展的情况来讲,实行电子申报还不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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