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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对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只对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征税范围
按税法规定,个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包括: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③劳务报酬所得。④稿酬所得;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⑦财产租赁所得;⑧财产转让所得;⑨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办法。这里我们主要介绍由单位代扣代缴这种办法。
(二)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按此方法计算交纳所得税可以避免由于纳税者个人因不了解税法而出现漏税和逃税,从而实现控制税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按税法要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时,均应计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一切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列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并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三)每次收人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应该明确按“次”计算征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等七个项目的“次”具体是: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从事设计、安装、装潢、制图、化验、测试等劳务,往往是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一次劳务后取得收入。因此,是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应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个纳税义务人,可能不仅拥有一项特许权利,每一项特许权的使用权也可能不止一次地向他人提供,因此,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次”的界定,明确为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交纳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但对于不同的情况,计算的依据和方法均不相同。 (1)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所得工资、薪金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8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表(略)。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箅扣除数=(每月收入额—800元或4000元)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某纳税人月薪35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3500元—800元=2700元 应纳税额=2700元X15%—125元=280元 例2:在北京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00年11月份取得工资收入30000元人民币,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800+3200)元=26000元 应纳税额=26000元X25%—1375元=5125元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还有许多要考虑的因素,如同项所得如何计税、年薪制如何计税、单位及个人为他人负担税金又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等等,则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去掌握。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所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在企业中也广泛地存在着,所以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计算也非常重要,它的计算主要是: A.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元)X20% B.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1—20%)X20% C.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标准是: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5万元的部分,依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即实际适用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实际适用税率为40%)。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表(略)
例:专家孙某取得讲座一次性收入1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元X(1—20%)X20%=1600元
(3)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收入所得。支付给个人利息、股息和红 利时,应该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20% 式中,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所得,无减除费用。
例:某人购买企业债券100000元,年利率为5%。则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该人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X5%=5000元 应纳税额=5000元X20%=1000元
(4)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20%
例:某人在参加商场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100000元。当该人领奖时,商场要其支付个人所得税方可领奖。该人拿出20000元现金通过民政局捐赠敬老院。在商场代扣税款后此人实际可得金额多少元? A.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个人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额30%以内的部分,准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故该人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为20000÷100000=20%,小于30%)。 B.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一捐赠额=(100000—20000)元=80000元。 C.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80000元X20%=16000元。 D.实际可得金额=(100000—20000—16000)元=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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