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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登记
企业登记首先要清楚企业登记的管辖,知道企业应如何找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是什么? 企业登记的管辖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公司法》中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二、需登记的事项
企业进行登记时,需要办理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在登记时应将相应资料准备充分。
(一)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登记首先应确定的事项是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家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只有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才受法律保护。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应当不与其他企业已经拥有的名称重复和相似,对于某些企业公司名称应当反映企业注册类型和企业的经营特色。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的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企业在进行登记之前应当准备好住所证明,可以是自有或租赁,即公司住所证明一定是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它是企业决定在何处进行登记的重要因素,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注册何种类型的公司,在公司法中都规定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企业在准备注册资本时要按公司法要求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四)对公司成立的特别要求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但企业会计人员需注意,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要询问是否需要到当地的工商管理所作报到登记。下面的工作就是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到管辖的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