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企业里,要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量的大小,组织好会计工作,建立合理的会计机构,并制定和执行合理的会计制度。
一、会计机构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机构是指由会计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和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单位。每个企业都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负责企业的会计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企业里,会计部门是在总经理(厂长)领导下负责会计工作的一个职能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从事会计工作的部门称为财务科、财务处、财务部、财务公司等。在一些集团公司、大型联合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一般要设置财务公司、财务部,一些小一些的单位要设置财务处、财务科。
(一)与企业主管领导关系
在我国,企业经理(厂长)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要负完全责任。根据《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所以,如果某个企业经理认为会计工作仅仅是会计人员的事情,他就大错而特错了,会计工作如果在真实性和完整性方面出现问题,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出现做假账,或出现其他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章有关法律责任规定要接受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领导应加强对会计部门的领导,在有关会议上研究会计工作,督促检查会计部门做好业务工作,支持会计部门执行制度、履行职责,不要带头破坏企业有关规定,并帮助会计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与其他部门关系
会计部门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与企业各部门,每个员工都会发生联系。会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并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手续,正确及时地填制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为企业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同时企业各部门也必须严格遵守会计制度。
(三)与行政管理部门关系
企业会计,是国家宏观经济监控企业的一种重要手段。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都会对企业的会计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监督,促使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制度,遵守国家财政、信贷、结算、工商、税收纪律。而企业的会计部门则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反映资金、成本和利润情况的会计资料,使各部门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二、会计工作组织
为充分发挥会计部门作用,还应建立和健全会计部门的内部岗位责任制。在企业内部根据企业规模、业务量大小及经营管理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规定每人应负担的工作任务及每人的岗位,职责权限;对各种凭证、账簿的填制、登记、审核、保管及报表编制,都要有明确的分工。在规模较大或业务量较大的企业,会计部门内部可以按照具体条件分为若干个专业组,开展不同的工作。
(一)工业企业会计工作组织
在工业企业里,可以分为财务组、材料组、工资组、成本组、资产组、综合组。财务组,负责货币资金、产成品销售明细分类核算,企业往来账项明细分类核算,应交税金明细分类核算,分析企业销售和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企业往来款项,实施企业信用政策;材料组,负责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明细分类核算,分析企业采购资金、储备资金的占用情况,材料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在业务上指导仓库有关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工作;工资组,负责计算应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和与工资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保险金和其他相关联资金,负责工资和福利费的明细分类核算工作;成本组,负责生产费用的分配和归集,使用正确方法计算产品成本,编制成本报表,进行成本分析,检查企业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资产组,负责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项目等长期资产的明细分类核算,分析企业对内、对外投资情况,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投资核算;综合组,负责企业总分类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工作组织
在商品流通企业里,应设置财务组、工资组、资产组和综合组,与工业企业所不同的是它不设材料组和成本组,而设置商品组,负责计算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和销售成本,分析企业商品成本,监督企业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指导各柜组做好商品的核算工作。
(三)服务企业会计工作组织
在服务企业里,因业务较简单,资产拥有量也较少,分工则可粗可细。 无论企业是什么性质,在组织会计工作中,需遵守一条重要原则.即内部牵制原则。内部牵制原则,要求企业内部一切钱财的收付,物资的进出,以及其他会计手续,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经手。这样做,既有利于及时发现核算与手续上的错误,又有利于互相监督,防止舞弊的发生。 会计核算工作在企业会计部门和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一种是集中核算,一种是分级核算。所谓集中核算指企业的一切会计工作都集中到财务部门进行,其他部门只负责填制、提供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这种组织核算形式适合于企业业务量较少、企业规模小的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可减少工作层次,精简会计人员,节约费用。分散核算形式,是将某些凭证和明细账的核算分散到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部门进行,而财务部门只负责该部分工作的总分类核算,并对该业务部门进行业务上的监督与指导。这种分散式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将企业的财务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结合起来,使各业务部门及时了解自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情况,更有效地实施和组织管理活动,这种分散形式适合于一些大中型企业以及为了实施一些管理目标而需要分散核算的企业。但至于企业究竟需要采用何种组织形式,还要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照效益原则来选择具体执行形式。
三、会计人员
在企业里,配备相应的有专业知识,有一定从业素质的会计人员,是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会计主管人员是企业会计工作的组织者与管理者。他的主要职责悬在企业经理(厂长)或主管副总经理(厂长)的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好会计工作,制定相关会计政策,做好会计分工。 在大中型企业里设置总会计师是我国企业实施的一种行政职务,而非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人来担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领导人的得力参谋和助手。因此,为了保障总会计师有职有权,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总会计师作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的负责人在专业、学术、经验、管理能力方面有很高的要求。企业应建立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从经济上对企业进行管理。
为了使会计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国家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技术职称及会计人员应负的职责和行使的权限。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第一,按应当办理会计手续的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并执行相应的本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符合国家要求和规定,建立相应的财产清查制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规则记账,并遵守相关会计法律及会计档案的管理和销毁规定。 第二,各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对于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对违法收支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三,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第四,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并做好事前预测工作,及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监督检查本企业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支、计量、检验等情况。 第五,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另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有任职资格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