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动态 | 在线咨询 | 考试信息 | 财税实务 | 会计实务 | 税务筹划 | 财税法规 | 学习论坛 | 求职招聘 | 财税机构
八、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
指行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更改会计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或采用伪造印鉴、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如;某厂职工利用一张字迹模糊,只有小写金额没有大写金额的发票,在金额“50.12”元前添写“1”,改为"150.12”元,同时按150,12元添加大写金额,在财务科顺利报销。
又如伪造单据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单位以购买某种物品为名,编造假发票,套取现金单独存放,用于不当支出。某炼油厂按规定应列支年度业务招待费为28万元,但到当年6月底招待费用实际支出额已达25万元,为了使年度招待费不超过28万元,厂领导和会计人员便商定,以报销劳保用品为名套取现金,用于招待费支出。随后,从劳保商店搞来一张空白发票,自己编造了有关数据,填入空白发票,共计l0万元,会计人员依照伪造的发票做了如下会计发分录:
借:制造费用
贷:现金
并进行了相关的会计处理,套取现金1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储,专门用于“压缩”招待费用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