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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资方面的造假
投资主要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通常便于变现,且持有时间较短,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等为目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收益并承担责任。其造假手法有:
(1)将购买成本,列入当期费用
有些企业在进行短期投资时,将应记入投资成本的部分支出如手续费、经纪人佣金等,列入当期费用,减少了利润。企业购买股票、债券时,将发生的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有关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相对减少了投资额,减少了当期利润。
如一化工企业1997年购买某一食品公司的股票,不准备长期持有,股票金额10万元,另付手续费1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短期投资——股票投资10万元,借:管理费用1000元,
贷:银行存款10.1万元,造成多计费用1000元。
(2)短期投资不入账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的各种短期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的债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核算。但有些企业却经常不将企业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入账,从而形成企业的账外资产,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出现遗漏。例如,某企业负责人得取股市内幕消息,在大盘指数即将上涨时买入一制造业的股票,准备在一个月后卖出,该领导授意财务人员不作账务处理,待一个月后,卖出该股票将原银行存款补上,买卖差额存人“小金库”,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
(3)将已宣告股利,列人股票成本
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买股票或债券时,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付的股利和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时,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而有些企业违反上述原则,在购买股票时将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股利也作为短期投资入账,按支付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如某企业1999年7月10日按20元/股购入1万股,计20万元,另付手续费2万元该股份公司已于7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5元,7月20日起开始支付。企业做借:短期投资一股票投资22万元,贷:银行存款22万元的会计处理。7月20日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时,做出会计分录为借:现金5万元,贷:投资收益5万元的账务处理,造成虚增利润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