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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固定资产增减业务方面的作弊手法
(1)购入固定资产质次价高,采购人员捞取回扣。企业采购人员为了捞取回扣,与卖方合谋,购买质次价高的物品,造成企业不当损失。
(2)固定资产运杂费,掺入了旅游参观费。固定资产的原值包括买价、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有的企业将不属于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也记人了固定资产的价值,虚增了固定资产价值。
(3)运杂费用张冠李戴,人为调节安装成本。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都先计入在建工程,当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将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杂费列人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安装成本中,从而人为调节了固定资产的价值。
(4)接受贿路,虚计固定资产重估价值。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或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由于企业或投资单位有关人员接受贿赂,私下商定有意抬高或降低固定资产的价值计价。
(5)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虚挂往来账。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属于租赁性质的劳务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核算,有的企业为了挪用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将收入直接记人“其他应付款”科目,而分期挂账。
(6)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存人小金库。财务制度规定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应冲减清理支出。但有的企业为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挪作他用,将收回的款项存人了企业的“小金库”。
(7)清理固定资产净收益,不按营业外收入记账。财务制度规定,处理固定资产收回的价款,应冲减固定资产清理支出,将净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有的企业经营效益好,为了控制利润,便将固定资产净收入仍挂在固定资产清理账中,并结转下年再处理。
(8)转移工程借款利息、调节当年损益。企业工程借款利息,在办理竣工结算前应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结算后计入“财务费用”。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将应计入在建固定资产造价的费用,在未办理竣工结算之前计入当年“财务费用”。
(9)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便转移收入,在“其他应付款”中加以挂账。
(10)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财务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固定资产价款和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不包含融资应计入“财务费用”的账户的各项支出。有的企业面对金融机构,为了增加利润,便将应计入“财务费用”账户的各项支出,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中。
(11)无偿转让旧设备,清理损失列损益。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将淘汰的旧设备无偿转入自办企业,并将发生的清理损失列入当年损益。
(12)固定资产盈亏,不做账务处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不做账务处理。
(13)随意改变折旧方法,调节折旧计提数额。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快速折旧法。但有的企业为了调整成本利润,便随意改变公司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14)随意改变折旧率,调节成本利润。固定资产折旧率一经确定,将不能随意改变。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某年度的利润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率,多计或少提折旧。
(15)增加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财务制度规定: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在下月初开始计提折旧。有的企业为了调增利润,将应计提的折旧有意漏提。
(16)未使用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提取折旧。按财务制度规定,对除房屋、建筑物外的未使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未使用的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也计提折旧。
(17)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企业为了虚增盈利,压缩成本费用的支出,对当月停用或减少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8)当月不应计提折旧的,当月计提折旧。企业为了调节成本、利润,常常违规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如:月份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本应不再计提折旧,而仍在计提,超龄固定资产有效期满不再计提折旧,仍在计提。
(19)变卖固定资产,仍旧提取折旧。
(20)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多提折旧。企业为了控制当年利润实现数额,采用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提前转入固定资产,提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虚增费用减少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