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三、应付债券中的作弊手法
(1)未经批准,擅自发行。有些企业发行债券没有合法的程序,通过伪造一些资料(或数据)来骗取审批。如某企业为了获准发行债券,遂将上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人为地调至限额,骗取发行资格。
(2)变相提高债券利率。根据有关规定,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的利率的1.4倍。有些企业为了给内部职工以优惠或为了尽快发行债券,就采用折价发行债券的方式发售,从而变相提高债券利率。
例如,某制药厂年初以90万元的价格发行面值为100万元的两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3%,同期银行储蓄利率为lo%,由于该厂折价发行债券,无形中使利率提高。
(3)溢(折)价不摊销。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就会采用不摊溢(折)价的方法来达到目的。如,某一企业1998年1月1日发行五年期面值为500万元的债券,票面利率为lo%.企业按510万元的价格发行,1998年12月1日,企业计提利息时做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50万元;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5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在到期日内分摊溢(折)价。该企业多计费用2万元,从而造成少计利润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0.66万元。正确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财务费用48万元,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2万元,贷:应付债券——应付利息50万元。
(4)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如果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则应付债券上的应计利息以及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支付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在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有些企业为了完成目标利润,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依然不将债券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而计入“在建工程”,从而达到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目的。
如,某石化企业1998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1000万元的债券用于新建车间,企业按900万元发行,票面利率为10%,2000年1月1日该车间交付使用。但审计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2000年4月1日计提利息时,做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的账务处理。
(5)债券使用超出章程范围。企业发行债券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有的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后,擅自改变用途,使债权人无形中承受极大的风险。如某企业以购建几条大型生产线为借口发行债券筹集资金1000万元,由于当时股票市场十分看好,便将1000万元全部投于股市。由于股市风云变幻,该企业在1个月之内便损失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