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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会计监督中的实际错弊表现与监控导向之四
会计监督中的实际错弊表现与监控导向之四
[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财税网 ]

 

四、投资的错弊表现与监控导向

企业对外投资可以划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可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匪券或其他投资。长期投资则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是资产运用的重要部分,特别是长期投资金额大、耗时长、投资收益率的影响大。因此,对其进行会计监督与检查的重要性较大。

1.长期投资的错弊表现和监控导向。长期投资电包括股票

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指出: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照初始成本人账。初始成本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若包含现金股利则按实际支付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成本。以接受债务人用非现金资产抵偿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则减去补价、支付补价则加上补价),作为初始成本。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错弊表现:股票投资的计价不正确(短期与长期股权投资混淆、成本法与权益法混淆、不能扣除各种宣告发放的股利、不能正确处理权益法下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与入账)。结果造成企业人为地调节会计利润并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存在股票投资账实不相符情况(不法分子利用企业名义买卖股票、损公肥私);截留股票投资收益的情况(个人将企业的投资收益截留或企业截留作为“小金库”)。长期债权投资的错弊表现:该账户设置不正确、债权投资的计价不正确(短期与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混淆、债权购入的韧始成本不能分别计算“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截留债权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的折价和溢价摊销不正确而造成投资成本不实、损益不实。

长期投资的监控导向包括:严格监督检查有关投资的核算规定执行情况。依据《企业会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第一,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则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投资占该单位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者虽然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也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收益。权益法下的投资最初以初始成本计算,初始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并按照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人损益。有合同的按照合同摊销,无合同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企业因追加a资原因,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控制权时,按照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成本,初始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并计入损益。第二,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现金支付的税金、手续费和相关费用。接受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券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相应减去“收到的补价”或加上“支付的补价”。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相应处理补价)。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债券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存续期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进行摊销。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

2.短期投资的错弊表现和监控导向。短期投资的错弊表现包括:混淆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的投资目的(短期投资为了利用闲置资金、长期投资为了实现控制目标)、混淆短期投资转换为长期投资的严格界限及核算标准。此外,还包括对短期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成本确认不正确。

短期投资的监控导向与长期投资基本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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