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在2006的司法考试中占了44分,占到了司法考试总分的7%多一些,根据这样的便是特点,我们在本书中对部分考点的内容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一、体系介绍:文义的国际法是指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通常也被人们称为国际法,但从学科角度讲,现在人们也常用国际法作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法的统称。
二,地位与特点:另外从考点分布上,“国际三法”中国际公法考点较为分散,几乎章章都有题,但又每章都不是绝对的重点,而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考点较为集中,复习时要有意识抓重点,这些问题本书都将给予一一提示,另耍特别说明的是,2007年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部分各有一个重的法律文件,即《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与执行民事判决的安排》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UCP600)。本次修改都已根据这引起新规定做了相应修订,考生应予以注意。
商法
一、体系介绍:商法主要是以企业法为重心,公司法更是其核心部分,企业法实质上是组织法,组织体的成立,动作,机构组成是其主要的着眼点,商法的其余组成部分,如保险法和票据法,一般和经济法中的证券法,商业很行法统一归入金融法的范围,所谓金融法就是调整在金融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无论从知识点还是从考点的分而来看,商法部分都比较集中,要求考生要有一个全面的把握。
二、地位和特点:根据历年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商法选择题部分的分值约为35分;另外,商法中的公司法每年要出一道案例分析题,总计近50分,尽管总体分值比较高,但是考虑到它所包含的众多的法规,这一分值又显得实在是“轻薄”。
经济法
一、理论与体系:经济法的组织比较繁杂,重点并不十分突出,主要可以分为消费者法,竞争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和房地产法等几个主要的领域,经济法的其余组成部分,如会计法,审计法,招投标法等则因可考性不强,很少花钱多办事被关注,即便是经济法的主要部分也通常只有少数重要的制度和规定值得引起重视。从分值分配来看, 要是劳动法和土地法地位稍高,其余可考地位平均,多为1~2个,个别法律甚至几年不考。
地位和特点:根据将要出台的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经济法的分值约为40分。虽然较之民法,刑法等传统大法分值较低,但考虑到其理论要求较低,多为法条考点得分相对较易,从本年的情况而言,该部分有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等几部法律的相关知识点有较大修改,对这些新修改的知识点,考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从题型上看,经济法主要集中在卷进一部分,全部以选择题形出现,这就要求考生复习中多关注法条,多做练习。
目录
司法考试中的国际法学·商经法——2007个修订版代前言
国际公法部分
专题
一、国际法基础
二、国际法律责任及其发展
三、领土
四、海洋法
五、民用航空法与外空活动法
六、国际法上的个人
七、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
八、条约法
九、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战争法及其他
国际私法部分
专题
十、国际私总论
十一、国际私法分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十二、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
十三、国际司法协助与区际司法协助
国际经济部分
专题
十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十五、国际贸易术语
十六、提单一般
十七、提单运输中的承运人的义务,责任与免责
十八、国际海运保险
十九、汇付,托收(UCR522),信用证(UCP600)、国际保理
二十、我国的外留管理制度
二十一、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二十二、世界贸易组织走
二十三、国际经济法其他
商法部分
专题
二十四、公司法律基本制度
二十五、公司组织过程
二十六、出资、资本与股权
二十七、公司治理之一,公司机关
二十八、公司治理之二,诸利益相关者
二十九、合伙企业法律基本制度
三十、普通合伙企业
三十一、有限合伙企业
三十二、个人独资企业
三十三、外商投资企业
三十四、破产实体规则
三十五、保险法一般
三十六、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三十七、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三十八、票据法一般
三十九、汇票、本票和支票制度
四十、海商法
经济法部分
专题
四十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四十二、证券的发行
四十三、证券的交易
四十五、劳动法
四十六、税法
四十七、商业很行法及其监管
四十八、审计法与会计法
四十九、拍卖法
五十、招投标法
五十一、消费者法
五十二、土地法与房地产法
五十三、环境保护法
后 记
关于合作打击盗版的几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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